侯耀华为什么可以继承侯耀文的遗产?
从法律上讲,侯耀华确实有继承侯耀文遗产的权力,不过他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他要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的真实权利。不管大家喜欢不喜欢侯耀华,这在法律层面讲就是这个道理。法理如此。
下面我们从实际看:侯耀文突然去世,没有立遗嘱。这样就只能按照继承法走,事实上侯耀文有三段婚姻,侯耀文的父母不在,有两个子女。虽然最后一段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而我国婚姻法有取消了事实婚姻一说,但在具体的裁定中是会考虑这个情节的,否则那许多重婚的人就可以大行其事。所以首先从这个意义上讲:他最后一位妻子,如果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就是最应该得到遗产的人。即使未领结婚证,也符合之前的“事实婚姻”,如果有遗产诉求也是有理可以循的。事实上这位女性,处理完丧失默默离开。值得称道。
其次、两个子女的继承,就该怎么继承就怎么继承。
再次、事实是遗产暂时由侯耀华管理起来。
我们来分析一下原因。
一、兄弟情深,大家长自然的想法。于情合理,于法有悖,如果侯耀华处置得公正,那么会是一段佳话。无可厚非。那个时间点就是需要这么个有威望的人来处理。因为事情太多、人也太多。
二、从血肉亲情来说,侯耀华对两个侄女不可能没有亲情。可是大家应该明白老一套的封建思想还是在他这样的曲艺人脑海里作怪,尤其是相声圈,什么辈分种类的乌烟瘴气。侯耀华自认为自己有权力处置弟弟的一切遗产,大家都要听他的。这就是封建大家长的姿态。事实上他没有处理好。
三、分两个女孩财产,有两个间接收益人,就是两个前妻家庭,尤其是第二个前妻家庭,侯家非常忌讳。
四、再处置遗产的时候,侯耀华扮演了大裁决的角色。朋友、弟子等等人的裁定都由着他的喜好,而不是事实或者法律的规定。有瑕疵。
五、财产没有公布公证。为人猜疑。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还有很多,晨曦小荷不想在这里论述了。
只是想把这个事情盖棺定论一下,依法纳税人人有责,遗产税一定要收,可是公民的财产不透明,怎么个收法?这才是主要矛盾。子孙后代如果都靠遗产来生活那就不是一个有活力和公平的社会现象。所以要努力的收取遗产重税,盘活社会的物质资产,带动人们努力工作创造的活力,而不是养一群靠着遗产来发家致富的人。社会要给有能力的人更多的机会。有了遗产税,还谈什么房产税?国家还缺什么税收?真真切切地把遗产税落实下去。利国利民。你敢继承,国家就可以收税。利好全国。
家庭纠纷,恩怨非常,不过,老郭厉害,直接讽刺侯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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