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楼主题意,解决办法如下:
首先,判断是不是对方开票开错了,因为付款金额3600元,发票价税合计3708元,多开了108元刚好是增值税额(3600x3%),因此,首先应该与对方联系,确定这3600元是含税金额还是未税金额。
1、如果3600元是含税金额,那么对方就多开了发票,造成对方多计收入104.85元(3600一3600/1.03),多缴纳增值税3.15元[108一(3600/1.03×3%)],因此应将此发票退给对方重开。
2、如果3600元是未税金额,那么发票价税合计3708元是正确的,对方少收了108元,因此应补对方108元;如果收到对方开的是普票,那么还可以要求对方重开专票。
其次,由于对方原因(如对方是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或是对方发票数量不够等),确定不再重开发票的处理:
1、如果3600元为含税金额,那么该发票金额为多开,分专票和普票两种处理办法:
(1),如为专票,其进项税额108元不得抵扣(金税三期升级后可以不勾选认证),或者认证后作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或原材料等) 3600
贷:库存现金 3600
或
借:管理费用 (或原材料等) 360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8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08
贷:库存现金 3600
(2):如为普票,按实付款3600元入账:
借:管理费用 (或原材料等) 3600
贷:库存现金 3600
2、如果3600元是未税金额,那么该发票价税合计3708元是正确的,不需要重开,只是少付款。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发票时,分专票和普票两种情况处理:
A:收到专票时
借:管理费用 (或原材料等) 360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8
贷:应付账款一xxx单位 3708
B:收到普票时
借:管理费用 (或原材料等) 3708
贷:应付账款一xxx单位 3708
(2)、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一xxx单位 3600
贷:库存现金 3600
(3)、未付款108元两年后转作收益处理:
借:应付账款一xxx单位 108
贷:营业外收入 108
付款金额和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一致,这在实际报销中是存在的,一般是付款金额比发票价税合计数要少,不能出现付款金额大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就行。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付款金额比价税合计总额少呢?
(1)根据公司政策的规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超过了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故只能按照标准核销报销,不能按照发票金额。比如,一个公司在北京住宿费报销是一晚上酒店500,如果员工出差住了高档酒店,一晚上600,那住宿发票开票金额是600,但报销只能是500。这样就会出现发票金额和付款金额不一致了。在这种情况下,发票是不用换票重开的,财务也是认可的,能直接报销。
(2)发票价税合计总额中包含了不能报销的部分,故实际付款时需剔除,导致付款金额少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比如,酒店里吧台,小吃等额外花费,公司可能不给报销,那这就属于额外费用。再比如服务费,退票费等等,当公司制度明确不能报销的部分,即使取得了发票,那也是不能付款,故付款金额就少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了。这种情况下,也是正常的。
(3)商家开错票,多开了发票金额,实际付款3000,但商家开票开错了,开了3500。那根据消费流水或其它佐证,能说明确实是发票开多了。那报销肯定是按实际消费来付款,如果财务认可发票就不用换票了,不行还能退回商家那重新开具发票就行。
(4)实际消费费取得的是定额发票,一般情况下,定额发票会比实际消费金额多,实际消费一般没那么整,刚好是整数。故付款金额少于发票金额,这也是可以的,不用换票等。
所以付款金额和发票价税合计总额不一致是可以存在的,但付款金额不能比发票价税合计大。如果财务要求严格,能重新开具发票的,也是可以退回重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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