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像从申请人的角度回答过。这次就以被执行人的角度回答。个人认为黄淑芬的起诉并不无道理。
网络大V点评某事件,确实会将事件推上舆论浪尖,那么,对于事件来说,让公众了解并参与讨论,这无可厚非。但是,把事件中的人物指定出来,并贴上“老赖”的负面标签,想想看,任何一个人都承受不了网络的暴力。
至于黄淑芬提起的诉讼的行为,这个也是好理解的。当一个人面对公众压力的时候,也是别无他法。至于她的诉求能不能成立,这个就不好说了。如果换成我作为代理律师,这种参杂着道德的案件,根本不能提起金额诉求。我只要求大V道歉,要求网站删除相关内容即可。何必要提“老赖反杀式的诉讼”,又再一次把当事人推入漩涡之中?但是,估计知道我这个想法的当事人也不会与我办理委托手续。!
这件事我挺久都没关注了,受害人的儿子的xlwb还是我的特别关注。。
这事持续了至少两年了吧。
只能说公道来得太迟太迟太慢太慢。
如果受害人的儿子不通过wb发声引起社会关注,我想很多人并不知道摊上老赖这种事维权是有多么地艰难!
受害者的儿子为了与老赖抗争到底,放弃了工作,遭到了各种恶意对待,甚至生命威胁;老赖说自己各种没钱,拒不赔偿,偷偷转移财产,还反咬受害人一口竟然想上诉,将不要脸发挥得淋漓尽致。。
公道是慢慢讨回来了,可是逝者如何复生?维权者失去了工作,搭进去相当多的时间成本,失去了本应步入婚姻殿堂的女友。
到头来老赖慢慢吐出来的赔偿,在我看来杯水车薪,永远无法抹平维权者心中的痛,永远无法赔偿维权者的前途和本该其乐融融幸福的生活!
逝者安息,但愿维权者今后的人生都被温柔以待。
以上。
你图高利息 她图你本金 有时候聚众索要也是可以让一个家庭破灭的, 包括正规银行聚众取款也会瞬间让银行陷入死循环出不来别说一个被执行者。
维权起步 就应该聘请律师打律师函 声名内容起到制止流转的目的 ,在声明过后还有出现那就起诉视频所在网,让家庭集体分散到个个所在地起诉,这虽然是树立典型但是你起诉名誉损失也是有道理的,我既然选择维权名誉损失就要散尽家财万贯 就是有钱我宁愿打全部打官司也不可能去法院执行偿还的,除非你能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费! 都这样了你就盯着网络发现那个转载你就起诉那个平台 害怕啥,闹得全世界都知道了也是一种热度对不, 人本就是要坏就坏到极端 要好就好到大众认同,你不好也不坏咋的混社会啊!事情大了总会有人来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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