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是曾经的历史遗留问题才造成的,而这个遗留问题一般都出现在普通地市,主要原因是为了接待和开展招商工作方便,这种“处”级单位也就基本存在于接待办、招商办或者驻京、省或者一线副省级城市的机构,毕竟这些单位迎来送往的都是一些大机关、大机构或者大企业,叫科级有点低人半截,也不好日常开展工作。不然你一个地市级市属机构的中层科长,直接对接副省或者直辖市的市属机构中层处长,总感觉是汇报工作,而不是平等协商。
但是随着机构改革和机构名称的规范化,这种科级“处”,和“高配”的单位名称也逐渐成为历史,尤其是经过18.19年的机构改革,已经基本杜绝了这种现象。比如,以前一些地市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全部规范为办公室,只有省级或副省级城市才能叫办公厅。还有以前因为需要高配的省级督查室和信息综合室都是省委办公厅下面副厅级单位,现在基本都正处级单位。
除了科级“处”之外,还有一个存在于副省级城市的局级“处”,也非常尴尬。
一般的行政编制是科级、处级、厅局级、省部级。但是在副省级城市,是科级-处级-局级-市级,如果按照晋升的年限和程序是和正省部级一样的。副省级城市的主要领导,只有四套班子主官才是副省级,所以副省级城市应该低半级。但是市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内设部门都是正儿八经的正处级。比如,广东省发改委和深圳市发改委的内设处室都是正处,但明显省发改委和市发改委不是平级单位,而是上下级关系。
副省级城市的处级及以下都和国家一样,但是他的局级和省里的厅局级含金量却不一样。深圳市属部门的副局,在省里认为也是处级,但深圳的副局和处级的待遇完全不一样,是一个很大的门槛,退休待遇和医疗保健有天壤之别。深圳的正局级,就连区委书记也仅仅为副厅,副市级领导才是正厅。区委书记到广东其他地市当市长,还算提拔。但深圳一个区委书记的资源和调动的资金,一般地市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深圳传统的南山,福田,龙岗,宝安等区,gdp和财政收入仅仅落后广佛莞,吊打其他地市,但是出去仅仅能当市长。而这些区委书记的升迁门槛和地级市书记升迁门槛完全一样,经历过正儿八经的科级、处级提拔,但是到厅局级这里又凭空低了半级。确实尴尬,这也是深圳干部不愿外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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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简单:一是人为戴高帽,处长比科长听上去更有面子;二是为了方便工作的开展。
首先,市局内设机构为“正处级”的只有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
直辖市很好理解,市局(市直机关)是正厅级规格,内设机构自然是正处级规格。
而副省级城市的情况有些特殊,市直机关是“正局级”规格。
这里的“正局级”是副省级城市内部专有的称呼,对应国家标准的副厅级,市局局长是“正局级”(副厅级),副局长是“副局级”,低于副厅、高于正处,又叫做“副局正处级”。简单来说,副局长在副省级城市内部享受副厅级的待遇,但出了城市,国家只认为是正处级。
而市局的内设机构是国家标准的正处级规格,处长是国标正处职,副处长是国标副处职。
然后,介绍一下地级市的市局内设机构的有关情况。
地级市的市局是正处级规格,局长是正处级,副局长是副处级。
相应的,市局的内设机构是正科级规格,负责人是正科级,分管负责人是副科级,按理来说应该叫做“某某科”。
但是,纵观众多市局官网公布的信息,很多内设机构都是叫做“某某处”,不叫做“某某科”。
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遗留的情况,也有人为故意设置的:
1、为了听上去更有面子。
体制内有个由来已久的风气,就是喜欢给人“戴高帽”。
例如,将“副职”叫成“正职”,副局长一律叫做“某局”,不会带上“副”字;又比如,将“职级”叫做“职务”,四级调研员叫做“某处”,二级巡视员叫做“某厅”;实在没有职务、职级的,一般都叫“主任”。
原本,这种称呼是为了表示尊重,但是时间久了,有些人反倒飘飘然了,没把“四级调研员”叫做“处长”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反感。
现在也很难考证一开始是哪里先改名的,反正全国各地有样学样,纷纷效仿将市局的科级内设机构叫做“某某处”,将县局的股级内设机构叫做“某某科”。
毕竟,处长听上去就比科长厉害,科长听上去就比股长厉害。
2、为了工作更好开展。
这不是危言耸听,改名真的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举个例子,科长出门公干,别人一听介绍,知道你只是个科级干部,手中的决定权太小,都不愿意招呼你。换做是处长,别人就会高看一眼。
又或者,其它地区来你这边考察,你派个科长去接待,跟派个处长去接待,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后者一听就让人觉得很重视,对项目的引进大有帮助。
不过,名不符实确实容易造成误解、有点说不过去,也会给人处级干部很多的错觉,国家也正在慢慢整治这种现象,此次机构改革的时候改了不少。
例如,全国各地的税务局都对命名进行了规范,是股级机构的就叫“股”,是科级机构的就叫“科”,一律不得戴高帽。
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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