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拆扦房屋赔偿标准的规定
1、国有土地拆迁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阻力。
2、集体土地拆迁
据有关人员透露,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专家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拆迁补偿的分类有哪些
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
1、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房屋拆迁评估,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经济补偿总价值中,是必须要包含有土地独立使用权的经济补偿价值在内为原则。如果缺一的,评估价值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违宪、违法的。就是说:房地产征地拆迁补偿共分别有两种物权的补偿:一是对已经依法办领有《私有房屋产权证》的私有权属产权房屋的物权补偿;二是对已经依法办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独立用地面积的独立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补偿,这些补偿方式,又分为可以选择是要回实物(例如:与原被征用拆除房屋的同等权属的产权房屋),或者是经济(例如:弃产方式,即:将被征的原产权房屋卖给开发商,按市场实时平均售价为参考依据进行评估计价处理,作为予以经济上的补偿)。房屋内如果存在有无上盖建筑物的阳台、天台、伸缩缝等,都要依法予以补偿,但只按50%的标准计算补偿处理,如果室内还存在有阁楼(即俗称的楼阁仔),但净空高度不低于1.1米(说明:这是2000年之前的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是现行法律法规),同样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的转让补偿,同样是可以选择实物补偿或者是经济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是凭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已经办理了确权登记的核定面积为准,例如,确权为100平方用地面积总额的,无论此面积中是否存在有无上盖建筑物的室内天阱、水阱、屋外庭园、水阱等,都是要按确权登记证上已突录的100平方执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是2000年之前的相关法定补偿原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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